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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0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保证我校教职工尽早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政策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抵扣,享受相应的减税优惠。

(一)专项扣除分类

1、按月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2、按年扣除: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二)专项扣除方式

1、按月扣除部分自申报次月学校按照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当年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按年扣除部分需本人在次年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 信息申报方式

(一)单位预扣预缴申报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且为保证信息数据与税务系统的一致性、准确性,我校统一采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税务局电脑端(https://its.tax.sh.gov.cn/)申报平台,由学校教职工自行直接向税务局申报扣除信息。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每月固定时间从税务局系统中提取教职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信息,并在当月的工资里进行相应扣除,学校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不留存任何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信息。

如果教职工在操作中遇到问题,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将提供系统操作现场指导和服务,地点:四平路校区行政楼231室(周一至周五),嘉定校区F1楼财务办公室(周二),咨询电话:65980378

学校教职工需对个人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通过以上方式向税务局申报修改信息。

(二)自行汇算清缴申报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三、 信息采集时间

20192月开始,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将根据上月底前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当月新申报(或者修改)的信息将于次月进行抵扣处理。

由于2019年开始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个税,未能及时申报专项扣除信息的人员,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不会影响全年个税缴税金额。 

四、采集人员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对象包括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在职教职工、有工资劳酬性收入的离退休人员、我校发放工资的博士后、后勤产业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需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注册码(地址:黄兴路402号杨浦区税务局),完成实名注册后方能申报附加扣除信息。 

五、其他事项

1)个人在做信息申报时,任职受雇信息请设定为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25006125J

2)个人所得税APP从各大手机应用商店可以自行下载,具体如何使用请参照本通知附件。

3)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565net必赢最新版首页官网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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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4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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