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额采购合同签订及清单提供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9-08-30 |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根据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及审计工作要求,需要明确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及清单提供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 凡是提供签订合同作为报销依据的, 无论金额大小,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必须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方可报销。 2、 对于5万元以下的采购,根据学校规定,可不签订采购合同,但需要提供具体清单内容。若相应发票中没有具体清单,需要另外提供附件清单,并加盖发票提供方一致的公章或专用章。对于提供的清单,根据审计的要求,凡是出现“合同”、“协议”之类的不规范内容,一律不予接受报销。
请大家按要求执行,请注意采购流程和方式不变,本通知只为进一步明确报销依据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提前避免后续审计关注的问题。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8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