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 |
发表时间:2007-04-25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附件 : 2007年4月19日 |
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 |
发表时间:2007-04-25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附件 : 2007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