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4]19号) |
发表时间:2014-03-14 |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采购执行环节不规范、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科学开展。 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各单位要建立或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采购计划填报、执行;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等事项进行初审和送审;批量集中采购的汇总上报;评审专家的推荐和管理;采购信息发布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组织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切实做到严格执法,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全面加强管理监督,提高管理效能,逐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要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效果的管理,确保物有所值,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健全制度,依法采购 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采购。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科学、细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执行。按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要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报批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完善集中采购机制。 四、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我部将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有关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学习,保证采购人员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 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