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 |
发表时间:2016-06-25 |
教高〔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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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 |
发表时间:2016-06-25 |
教高〔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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